代理記賬,應購領統(tǒng)一格式的賬簿憑證,啟用賬簿時送主管稅務機關審驗蓋章。賬簿和憑證要按發(fā)生的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裝訂或粘貼,憑證和賬簿不得涂改、銷毀、挖補。對各種賬簿、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毀時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驗和批準。
一、代制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注業(yè)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按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兩種,代制會計憑證主要是在審核原始憑證的基礎上代制記帳憑證。
(一)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它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例如,個體戶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所開具 的發(fā)票,材料驗收入庫時填制的收料單,產品(商品)出庫時填制的出庫單等。代理記帳但不代客戶制作原始憑證,僅是指導其正確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憑 證。為了保證記帳憑證的真實合法性,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審核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內容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yè)務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例如,開具或取得的發(fā)票,其客戶名稱、業(yè)務內容、單位價格金額等欄目應真實完整地反映某項經濟業(yè)務的來龍去脈,凡屬名實不符或項目填列不全的發(fā)票,應指導納稅單位加以改正。
2、原始憑證取得的時效性與合法性。原始憑證入帳的時間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其憑證上注明的時間應與會計核算期間相符,憑證的取得也應符合現行財務和稅收管理法規(guī)的要求。
(二)代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是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它是登記帳簿的依據。代制記帳憑證時,應根據納稅單位原始憑證 的多寡和簡繁情況,按月或旬到戶代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按反映同類經濟業(yè)務的若干原始憑證匯總填列。
1、根據原始憑證簡要概括業(yè)務內容,填入“摘要”欄內,可有助于登記帳簿和日后查閱憑證。
2、根據會計科目的內容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做到帳戶對應關系清晰。
3、將記帳憑證連續(xù)編排號碼并附列原始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會計憑證是重要的經濟資料和會計檔案,完成記帳憑證的編制后,應幫助納稅單位建立立卷歸檔制度,指定專人保管。
二、代為編制會計帳簿
根據記帳憑證所確定的 會計分錄,分別在日記帳和分類帳的有關帳戶進行登記的工作簡稱為過帳。代理簡易帳的記帳工作是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在編制記 帳憑證后根據業(yè)務內容按時間順序記入相關帳戶即可,實際上是俗稱的流水帳。而代記復式帳的操作就應根據會計帳戶的特點來進行。
(一)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應由納稅單位的出納人員登記,審核有關憑證和登記內容,使其能逐日反映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的來源、支出與結存的情況,保證帳實相符。
(二)總分類帳一般應采用借、貸、余額三欄式的訂本帳,直接根據各種記帳憑證逐筆進行登記,也可先編制成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再據以 登記。每月應將當月已完成的經濟業(yè)務全部登記入帳,并于月份終了結出總帳、各分類帳戶的本期發(fā)生額和期末余額,作為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
(三)明細分類帳是總分類帳的明細科目,可分類連續(xù)地記錄和反映個體戶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費用、收入等明細情況,稅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應根據個體、私營業(yè)戶所屬經營行業(yè)的特點,經營項目的主要范圍,設置明細分類帳。例如,從事飲食服務的業(yè)戶,可設置“存貨”、“固定資產”、“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營業(yè)費用”、“本年應稅所得”、“留存利潤”等明細分類帳。
明細分類帳一般采用活頁式帳簿,其格式可選擇三欄式、數量金額式或多欄式明細分類帳。登記方法可根據原始憑證逐日定期匯總登記,或者逐筆登記。
稅務代理人將上述帳簿登記編制完畢,還要進行對帳工作,進行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和帳實核對,在會計期末即月份、季度和年度終了時進行結帳,以確定本期收入、成本、費用和應稅所得,同時也為編制會計報表準備數據。
三、代為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提供會計資 料的重要手段。個體工商戶的會計報表比企業(yè)的要簡單許多工。設置復式帳的個體工商戶要編報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利潤表。設置簡易帳的僅要求編報應 稅所得表,它除可以總括反映業(yè)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外,最重要的是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一)數字真實,內容完整。根據權責發(fā)生制的要求,會計報表應在全部經濟業(yè)務都登記入帳,進行對帳、結帳和試算平衡后,再根據帳簿資料編制,應做到內容填報齊全,數字編報真實可靠。
(二)計算準確,報送及時。會計報表要以會計帳簿各明細科目期末余額為依據,反映出表帳之間、表表之間嚴密的數字邏輯關系,既不能漏報,也不可隨意編報,并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財稅機關。
四、代理納稅申報
稅務代理人代理建帳、記帳過程中,對于客戶生產經營情況應有較為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按月結帳編制報表的同時,可代理納稅申報事宜。
有關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應單獨填報《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它要依據應稅所得表按月填報并附送有關財務報表,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上補。如果分月、分次取得所得并已預繳稅款,可在年度匯算時計算應補退稅額。
五、代理納稅審查
代 理納稅審查的作用是幫助個體戶正確、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通曉稅法或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而漏繳稅款。稅務代理人代理個體業(yè)戶記帳的工作難點,主要 是因個體戶的經濟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矛盾,存在著利用瞞報收入、帳外經營、轉借發(fā)票等手段偷逃稅收的問題。因此,稅務機關在大力推行查帳征收的同時, 仍要采取有效的稅收管理辦法加以監(jiān)督,如實行進貨登記報驗、以進核銷、定額核定與查帳征收相結合,還有通過同行業(yè)、同地段、同一經營規(guī)模毛利率、純益率的 測算來考核應稅所得的真實性等等。特別是通過建立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以正確核算應稅所得額為中心點,將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的計算合二為一,使稅務代理人 納稅審查工作的重點,就是審查應稅所得表所列各項是否符合個體工商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