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擊逃稅避稅行列
時間:2013-08-26 編輯:zengxm
導讀:
近日,總部位于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宣布,中國將于8月27日簽署《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下稱《公約》),這標志著中國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擊逃稅避稅的行列。中國加入后,意味著通過《公約》中國將參與到全球共同努力打擊逃稅避稅的合作中。
近日,總部位于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宣布,中國將于8月27日簽署《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下稱《公約》),這標志著中國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擊逃稅避稅的行列。
OECD稱,8月27日上午的簽約儀式過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將在巴黎和OECD秘書長古里亞(Angel Gurria)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交換稅務情報
OECD方面稱,目前已經有包括G20成員國在內的超過50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中國加入后,意味著通過《公約》中國將參與到全球共同努力打擊逃稅避稅的合作中。OECD還表示,這份旨在打擊跨國逃稅的多邊協(xié)定,一旦簽署將是對國與國之間自動交換稅務資訊表示同意。
據記者了解,陪同王軍前往的還有國稅總局國際司負責人!豆s》簽署后自動交換稅務資訊將更為便利。比如未簽署前,我國不能自由前往他國了解企業(yè)的稅務信息,只能進行 “個案處理”,向對方國家稅務部門要求協(xié)作,但如果對方拒絕,我國稅務機關對此也難有措施。簽署后,我國可通過《公約》交換稅務資訊來掌握情況,將對稅務協(xié)作有很大幫助。
隨著各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員、資本、商品和服務在更大和更廣范圍內流動,但由于各國稅法規(guī)定上的差異,給納稅人帶來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也為納稅人逃避稅行為創(chuàng)造了條件。同時各國銀行法為納稅人金融隱私權設置的嚴格保密制度給納稅人的逃稅行為撐起了“保護傘”。
1987年OECD與歐洲委員會共同起草了《公約》,在尊重納稅人基本權利的同時,幫助各成員方應對國際避稅。與雙邊法律機制不同的是,《公約》作為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多邊稅收合作公約,其對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和遏制非法逃避稅行為以及維護各國國內稅收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但根據當時的《公約》要求,只有是OECD和歐委會成員國的國家才具有批準《公約》的資格。這將許多不符合上述成員資格標準的國家排除在外。這一限制性條件顯然不利于國際稅收合作的加強以及保護成員國稅收利益的任務。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非OECD和非歐委會成員國加入, 2010年4月6日,《〈多邊稅收行政互助公約〉修訂議定書》誕生。
2011年11月3日,我國在G20戛納峰會上簽署了加入《公約》的意向書。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我國現(xiàn)行立法缺失、實踐經驗闕如的現(xiàn)狀將給今后條約義務的履行帶來困難。
長期研究國際稅務情報交換的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小靜此前曾指出,批準《公約》會對我國帶來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有助于國家之間稅收信息的流通,使我國自身稅收管理在國際合作中得到不斷改善和加強;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目前國內法針對《公約》有關內容的配套制度尚需完善,在稅務實踐中也缺乏相關經驗,批準《公約》必將帶來新的挑戰(zhàn),現(xiàn)階段而言,我們最需要做的工作是不斷完善我國國內法上相關的配套制度,為日后批準《公約》鋪平道路。
全球加緊打擊逃漏稅
打擊跨國避稅逃稅自金融危機之后一直是全球熱點。將于今年9月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召開的G20峰會就將跨國逃稅定為主要議題之一。OECD和G20國家的主要目標是要解決大型跨國企業(yè)利用“避稅天堂”逃稅的問題。
所謂跨國逃稅是指一些企業(yè)為了獲取稅收上的好處,常會轉移一些利潤到低稅收國家,以便支付很少甚至不用支付稅費。
多家跨國企業(yè)都曾被抨擊有過逃漏稅行為,這些企業(yè)包括谷歌、亞馬遜、蘋果和星巴克等,并引起全球關注。7月在莫斯科舉行的G20財長會議曾發(fā)表聲明,支持打擊跨國偷稅漏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7月底公布的數(shù)據,2012年我國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346億元,是2008年的27.9倍。此外,五年來通過轉讓定價相互磋商為跨境納稅人消除國際雙重征稅195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負責人早前曾介紹說,中國所存在的避稅方式已經從最初的“高進低出”方式轉移利潤,轉變?yōu)橥ㄟ^支付勞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方式轉移利潤;從一般的減少征稅客體(應納稅所得額)方式避稅,轉變?yōu)榧{稅主體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避稅;以及利用國際避稅地、濫用稅收協(xié)定、實施資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稅。
據悉現(xiàn)在的避稅手段主要包括高管、權貴等常用可一次性操作完成的資本外逃,在新加坡、維京群島等避稅地注冊公司轉移利潤實現(xiàn)避稅以及通過專業(yè)籌劃改變居民身份等手段,這些手段不斷發(fā)展,加大了我國稅務機關的國際反避稅工作難度。
其中濫用避稅地最為大眾所知,自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離岸金融中心迅猛發(fā)展,但在其發(fā)揮積極作用的同時,避稅功能也被大肆利用,因此誕生了維京群島等一批“避稅天堂”的國家和地區(qū)。此后新加坡及歐盟小國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也開始設立保稅區(qū)、避稅區(qū),此外還有一些傳統(tǒng)的低稅率地區(qū)也較為企業(yè)所熱愛,如我國香港和澳門地區(qū)。
7月份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期間,OECD發(fā)布報告稱,一些跨國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或“避稅天堂”“合法”避稅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國際聯(lián)手打擊跨國公司避稅已成為刻不容緩的議題。
俄羅斯財長安東·西盧阿諾夫在會議結束后表示,與會者將向G20各國首腦建議在今年9月圣彼得堡峰會上通過OECD起草制定的打擊跨國集團逃稅的行動計劃。